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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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杭州市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的通知(杭科协〔2023〕62号)

日期:2023-12-13 16:00:46 查看:328

为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科普工作绩效,助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科协〔2017〕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2023年度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科普服务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杭州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贡献科普力量。

二、主要依据

(一)《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其履行社会科普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二)《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三)《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社会责任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

(四)《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根据评估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从以下八类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组织(附件2)中抽选确定,每类抽选10家单位受评,共80家单位。

(一)市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学会)等(市科协、社科联等系统);

(二)市级科技科普场馆、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市科协、社科联等系统);

(三)在杭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等(市发改、教育、经信、科技等系统);

(四)市属中小学校(市教育系统);

(五)市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市卫健系统);

(六)市属企业、园区等(市发改、经信、科技、市场等系统);

(七)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市宣文系统);

(八)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市园林、交通等系统)。

具体评估对象由其相应的主管单位,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法研究确定,并汇总报市科协。主管单位较多或不确定的,由本次评估委托的第三方浙江林壹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按典型调查统计方法等确定。主管单位也可直接委托上述第三方抽样。

四、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评估组织。本次评估按照《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办法(试行)》,由市科协牵头组织、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共同开展,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

(二)评估内容。评估对象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科普要素能力建设、履行科普责任情况及其科普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评估等次。评估结果按照A、B、C、D进行等次分类。A类表示该社会法人履行科普社会责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B类表示该社会法人能够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无不良信息;C类表示该社会法人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不力,但没有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D类表示该社会法人有严重失责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各等次评估指标详见附件2)。

(四)结果公布。第三方委托机构提交评估报告,市科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部门意见,并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潮新闻、或市科协官方网站、“科普杭州”公众号等市级有关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阶段划分

(一)宣传发动。2023年11月底前,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评估对象,开展宣传发动。

(二)单位自查。2023年11月至12月底,评估对象自查。

(三)机构评估。2024年1-3月,第三方委托机构对评估对象开展全方面评估。

(四)评估公布。2024年4月之前,全市全民科学素质会议期间向社会公布评估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科学确定评估对象。依法抽样开展科普责任评估,是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等开展科普工作、发展科普事业情况的重要举措,请各主管部门和单位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确定评估对象,并于2023年12月5日之前将评估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市科协。逾期不报的,视为同意委托第三方随机抽选。12月10日之前,市科协将公布本次评估对象。

(二)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本次科普责任评估覆盖面较广,评估对象较多,是对各评估对象履行科普责任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分类在全媒体平台公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科普工作指导,深入发动,督促评估对象开展好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各评估对象将自查表(附件4)(盖章PDF文档)上报市科协,邮箱125873958@qq.com。

(三)充分利用评估结果。除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外,本次评估各分类报告和有关数据将提供给相应各主管部门,作为各单位2023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阶段科普工作计划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区、县(市)科协要发挥牵头职责,参照市本级本次评估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本区域社会各界科普责任评估工作。

联系人:

杭州市科协,许志军,电话89587228;

浙江林壹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耿丹华,18658863742。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市科协大楼1311室。


附件1.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办法(试行).docx 

       2.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科普责任评估标准.docx

       3.2023年度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对象汇总表.docx

       4.2023年度社会科普责任评估自查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杭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